教务处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
1、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
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及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2、 组织制订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审查开课计划,编排课程表、考试日程表,负责教室调度工作。
4、 组织检查各系(部)、教研室(组)的教学工作,组织教学研讨会议,交流教学工作经验,检查教学质量。
5、 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以及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
6、 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及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校实训中心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7、 负责组织全校教材及教学资料的编写、审定、出版及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工作。
8、 检查全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负责组织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9、 会同人事处,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和业务培训计划。
10、负责科研、教研的组织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检查工作。负责外聘教师的审核、管理及酬金发放。
12、会同校招办,负责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13、 会同学生处、团委开展第二课堂工作,抓好学风、校风建设。
14、 协助成人教育部搞好全校的成人教育工作。
15、 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