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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馆职责范围
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情报中心。主要职责范围是:
1、合理收集国内国外书刊、文献、情报资料,做好图书加工,分编和保管、维护工作,形成具有本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
2、开展图书流通、阅览、读者咨询和阅读辅导工作,做好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
3、普及文献检索知识,增强师生的情报意识,提高利用文献情报的技能。
4、开展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推荐新书,编印各种书刊资料目录。
5、开展馆际协作和资料交换工作。
6、加强图书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管理技术和装备手段的现代化 。

二、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主持全馆工作。
2、草拟图书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定图书馆采购计划,掌握图书馆经费开支。
3、组织图书,资料和设备购置工作。
4、合同各科室搞好书刊文献资料的预订工作。
5、负责同各兄弟学校图书馆的联系。
6、掌握社会发展信息动态,促进图书资料的信息流动。
7、负责建设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
8、力争实现与国内国际信息高速公路的联通。

三、图书馆阅览室规章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教学,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本室图书、报刊、杂志仅供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阅览。
二、本室所列图书、报刊、杂志一律不外借,学生必须凭本人阅览证方可借阅。
三、教师员工及学生进入本室注意清洁卫生,不得穿拖鞋、背心和私带其它物品,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
四、每日读者阅览报刊、杂志完毕,应及时放回原处上架,不得乱丢、乱放、乱摆。
五、进出本室保持安静,不议论、不喧哗,不随便移动桌椅,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六、爱护本室一切设备,不得在桌椅上刻画。
七、本室所列图书、报刊、杂志是学校财产,读者应注意爱护,凡造成污损及遗失者负赔偿责任,并按以下条例赔偿:
(1)凡对单本书刊、报纸、杂志遗失或涂划、批注、剪裁、撕页等造成报废,中文期刊按3倍赔偿,外文期刊及贵重书籍按5倍赔偿。
(2)对成套图书,损坏或遗失其中一册者,按全套图书3倍赔偿。
(3)损失期刊一本,以全年合订本或全年订价赔偿,损失期刊合订本以全年订价3倍赔偿。
(4)凡故意拿走图书、报刊、杂志,除退回书刊外并罚款5倍,作书面检讨公布于众。

四、图书馆图书管理制度
为使图书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书刊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借书证,阅览证发放和管理办法。
1、在编教职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在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学生证办理借书证,阅览证。
2、借书证、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读者离校时,须还清书刊,退回借书证、阅览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书方法。
1、读者借书时,先查阅目录,填写索书单,由出纳人员取书,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小说和中文期刊借期一个月,不续借;外文期刊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其它图书,学生借期一个月,教师借期六个月,可续借一次。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阅览室的工具书,孤本书和样书概无不外借,只借室内阅览。
3、教学、实习急需借用工具书,由有关科室出具证明,图书馆根据藏书情况借出,借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因教学,毕业设计和实习等需要可办理集体借阅图书,集体借书时,由经办人持科室出具的证明,根据馆藏分配,借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借书逾期罚款办法。
借书(期刊)逾期不还,或不办理续借手续者,一律按每本每月一元罚款(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以此类推)。
四、书刊的赔偿办法。
集体所借图书若有遗失和污损由经办人负责赔偿。个人所借图书、期刊遗失应以相同版本,卷期之书刊赔偿,另收一元钱加工费。如不能以相同版本卷期之书刊赔偿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2、原版本、孤本书、工具书、进口影印书刊、资料、音像制品、软件、及其它不易补充的图书,按5-10倍赔偿。
3、中外文现期期刊一本,按半年订价赔偿。合订本期刊遗失,中文期刊按一套价值的2倍赔偿,外文期刊按一套价值的5倍赔偿。
4、污损图书,期刊,资料,不影响图书内容的按原价二分之一赔偿;影响图书内容的按遗失图书赔偿。污损成套图书或合订本期刊中的一本者,按一套图书,资料的价值二分之一赔偿。
5、已赔偿的书刊,在一个月找到原书刊者,可交还并办理退款手续。
6、未赔偿者,停止借阅书刊,并且图书馆通知有关部门扣回赔偿费。
五、盗窃书刊罚款办法。
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期刊资料严禁私自带出室外,阅览室存列的报纸禁止带出室外否则以盗窃书刊论处。对盗窃书刊者除按该书原价的10倍罚款外,尚须作出书面检讨公布于众,揭发盗窃书刊者(包括图书管理人员)以罚金的30%作为奖励。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图书馆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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