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期末考试是高校考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期末考试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风、学风、考风、校风建设,培养出高质量应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成立学院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孝武
副组长:马丰年、郭忠会
成 员:钱泽林、章六七、周世泽、孔宪金、张开峰、殷冬梅
2、期末考试工作在分管院长及考试工作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监控考试过程、编排考场、选派监考员、制定考试有关文件和收集考试资料等。在期末考试工作中,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1)对考核的总体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制定考务工作方案;
(2)编排考试科目日程表和监考表;
(3)试卷模版的发放、试卷收集、试卷打印、试卷印刷、保密保管等工作;
(4)作好考试巡查及巡查记录;
(5)及时通报考风考纪等情况;
( 6 ) 组织阅卷,试卷回收、装订和入库,成绩汇总、录入。
3、成立考试巡查组:考试巡查组由院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系部主任和学科带头人参加。考试巡查的工作职责是:
(1)巡查人员于考试正式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场;
(2)检查各考场是否按照要求选派监考教师,检查监考教师是否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3)检查各考场学生座位是否按要求安排;检查学生是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监考教师提出,督促并协助监考教师纠正;
(4)考试过程中检查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员职责,如发现有聊天、看书报、接听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应予制止;
(5)认真填写巡视表中所有项目,于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将巡视表交教务处;
4、各位教师在考试工作中具体负责试卷命题、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监考等工作。
二、考试的时间和考核方式的安排
1、考试时间为第十八、十九周,考试科目与日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期末考试作息时间详见附表五。
2、考查科目的考查方式由授课教师建议,教务处审定。
三、考试的命题、印制、保管与发放
1、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统一安排命题方法及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要掌握好命题的范围,难易适度。每一门考试(含考查)科目的试卷应出两套试卷,并附两套标准答案。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要认真试做一遍,坚决杜绝题目缺少条件、产生歧义和出现错题等不应有的失误发生,如发生此类事件,将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试卷无误后由系主任验收并签字。命题教师不得向学生泄漏试卷内容。
2、命题一律使用“试卷模版”格式,要求一律全文打印,图文清晰。
3、公共基础课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其它有条件的课程,提倡实行教考分离。
4、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三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试卷。
5、每场考试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务处保密室领取试卷。
6、不允许命题教师以出复习题、专项辅导和重点复习等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文印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印刷试卷期间,任何人(不论学生或教师)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将试题带出文印室,不得向任何人提供试卷信息。一旦试题外泄,将对泄密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四、阅卷要求
严格按照拟定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阅卷教师要按要求填写学生成绩和试卷分析表格,并在一周内将学生纸质成绩表、试卷(按要求装订完毕,封面写清班级及考试科目)以及各种表格交到教务处,并将学生成绩录入到学院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中,以备学生上网查阅。
五、考务工作具体分工
1、教务处负责全面做好考试组织和协调工作。一要对考试的总体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制定考务工作方案;二要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宣布考务工作分工情况;三要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规范监考行为;四要做好考试过程管理,就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问题会同学生处及时处理;五要安排好教师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记、资料汇总等工作。
2、学生处在考前要及时组织各班级学生进行全校性卫生大扫除并认真检查。确保考场做到“三清”(桌面、抽屉、地面三清洁)。辅导员应按照《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守则》和《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前宣传教育。
3、后勤处在考试工作中要安排保卫人员对全封闭的考试区设岗保卫,确保考场安全有序;
4、各位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工作守则》和学院要求进行监考,例如:认真检查考生证件、要求学生在签到表中签到等。
六、试卷装订顺序(由前至后):
1、封面
2、试卷分析表
3、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
4、考场记录、考生签到表
5、标准试卷
6、学生考试(查)卷
教务处
二O
附表一:
考场规则
一、学生须持本人考试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课程考试。
二、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照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挤在一起,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验。
三、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按缺考论处。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安排完考试座位,并清理考场,宣布考试纪律。
五、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发放考试专用考试草稿纸,并检查考生的证件。
六、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和需要的文具(包括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其他课本、笔记、作业、字典通讯工具等物品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座位上、抽屉里等考生座位附近不得放置。开卷考试时,不得两人共用互相借用书籍或笔记。违者视作违反考试纪律,按作弊论处。
七、考试过程中,学生必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和走动,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考试时,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急需要离开的,必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再进入考场。
八、考试过程中,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学生可在原座位举手(不得站立)向教师询问,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九、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在桌面上,或有意让旁人偷看抄袭;提前完成考试的学生,应举手向教师示意,由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和考试专用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学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站立并将试卷和考试专用草稿纸反面放在本人考试的桌面上,有秩序的离开考场。凡已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或专场附近停留或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十、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考试专用草稿纸带离现场。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题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
十一、期末考试期间。各系要安排系领导值班,巡视考场,了解考试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十二、期末考试期间。学院组织巡视小组检查考试情况。
十三、期末考试和开学补考的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调换考试时间和点,否则,视为考试无效,成绩不予承认。
附表二:
监考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员应在考前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员工作守则》。
二、监考员在正式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清理考场,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作业、字典等不许带进考场的物件放在讲台(不许放在考场桌面上、抽屉里或座位附近);宣布《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三、要求学生将考试证件(考试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并认真检查学生是否有考试证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否则,应令其退出考场,并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记录》中记录其姓名、年级、班号。
四、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发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五、监考员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与暗示。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缺漏页等提出询问时,应以答复。
六、监考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严于职守,严格监督学生考试。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处吸烟、谈笑、看书报,翻阅考生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背对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七、监考过程中,监考员要在考场内行走、查看、检查考试秩序情况,防止违纪行为发生,但不得影响、干扰学生考试。若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监考员应立即收缴其试卷和夹带物,令其退出考场,并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记录》中简要说明作弊事实。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
九、考试时间结束,应要求学生站立,停止答卷,并要求学生将学生试卷和专用考试稿纸放在本人桌面上。监考员分列于考场前后组织学生有秩序离开考场,防止交卷时学生互相抄袭、交头接耳、改动试卷等作弊行为。
十、待学生全部离开考场后,监考员再收学生试卷和专用稿纸,并认真清点试卷份数与该考场实考人数是否相符。
十一、监考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记录》中各项内容,于考试结束后当天交教学秘书。
附表三:
巡考员职责
一、巡考员须于正式考试前10分钟到达所巡视的考场,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二、检查各考场是否按照要求选派监考教师,检查监考教师是否迟到、早退、或在考试中途离岗。
三、检查各考场学生座位是否按要求安排;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监考教师提出,督促并协助监考教师纠正。
四、考试过程中检查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员职责,如发现有聊天、看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应予制止。
五、巡考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并按“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考场巡考表”中的评估内容对巡视考场的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督促。
六、认真、如实填写巡视表中的所有项目,于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将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考场巡视表(每个考场一张巡视表)交教务处,并领取下一次用的“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考场巡视表”。
七、若发现巡视表中未列内容,如试卷问题、教室卫生等情况,在巡视表的空白处加以说明。
附表四: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表 | ||
考试时间 |
巡考人员 | |
|
星期一 |
张树申、张开峰 |
|
星期一 |
吴谷生、张开峰 |
|
星期二 |
郭兴家、马丰年 |
|
星期二 |
吴建军、马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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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白勤虎、钱泽林 |
|
星期三 |
唐志兆、钱泽林 |
|
星期四 |
杜习英、郭忠会 |
|
星期四 |
洪咸友、郭忠会 |
|
星期五 |
施泽生、章六七 |
|
星期五 |
邢乐澄、章六七 |
|
星期一 |
王孝武、孔宪金 |
|
星期一 |
张友兵、孔宪金 |
|
星期二 |
周世泽、袁国胜 |
附表五: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息时间表
时间 |
执行内容 |
执行要求或方法 | |
上 午 |
8:15 |
1.学生进考场 |
考生按学号分别进入单双号考场 |
2.监考人员领试卷 |
检查试卷与考试科目及考场号是否相符 | ||
3.监考人员进考场 |
1. 检查考生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是否与考生名册一致 2.考生签到 | ||
8:25 |
1.启封试卷,检查份数 |
如有短缺,立即报告教务处 | |
2.发试卷 | |||
8:30 |
考试正式开始 |
| |
10:10 |
考试结束 |
| |
| |||
下 午 |
14:15 |
1.学生进考场 |
考生按学号分别进入单双考场 |
2.监考人员领试卷 |
检查试卷与考试科目及考场号是否相符 | ||
3.监考人员进考场 |
1.检查考生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是否与考生名册一致 2.考生签到 | ||
14:25 |
1.启封试卷,检查份数 |
如有短缺,立即报告教务处 | |
2.发试卷 | |||
14:30 |
考试正式开始 |
| |
16:10 |
考试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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